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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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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有纠纷 真假混杂需辨明
本报记者 李博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种子、幼苗、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对种植业至关重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农民一年的收成就会受到影响。2024年,三门峡市“12345”热线中心收到多起有关农资产品的投诉,经过及时督办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渑池县天池镇史先生向市“12345”热线反映,其于同年3月在天池镇某农资店购买了916品种的辣椒苗,辣椒长成后,发现该批辣椒苗并非其订购的916品种的辣椒苗。市“12345”热线接到史先生举报后,派发至渑池县政府处理。随后,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史先生的辣椒地里查看,发现该批辣椒确实不是916辣椒品种,但该批辣椒种植后长势良好,不会影响史先生后续销售,在县农业农村局调解下,农资店赔付史先生600元。

    2024年年初,灵宝市康先生拨打市“12345”热线反映,其于2023年3月在灵宝市车站路东段某公司购买了化肥,购买后发现化肥有质量问题,便送至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所检测项目总氮氧化钾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其认为该公司销售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该工单派发至灵宝市政府调查处理,灵宝市政府将该工单派发至灵宝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经调查,该公司所销售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对此,市“12345”热线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遇到农资质量问题,一般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条例,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农业生产者,要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投)诉或举报,必要时及时申请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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