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家政服务行业暴露的消费纠纷引发关注。清洗服务致损、人员资质不符、费用退还难等问题频现,折射行业规范化短板。
“本想着干干净净过大年。可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导致油烟机面板被腐蚀。我赶紧跟家政公司反映,可他们态度敷衍,根本不当回事。”2025年春节前夕,陕州区王女士通过某家政公司预约油烟机清洗服务,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油烟机面板腐蚀。王女士投诉后遭家政公司漠视,遂通过市“12345”热线求助。经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协调,家政公司赔偿王女士200元达成和解。
今年2月,灵宝市一市民支付700元中介费寻找持证育婴师,然而实际派来的保姆仅持有护工证,并不具备育婴师证,协商退费无果后,经“12345”热线转办至尹庄镇政府,最终追回中介费用700元。
类似的问题时有发生。2024年12月,市区某家政公司接连被投诉:一名消费者预缴2250元中介费后,育婴师工作失误致婴儿受伤,退费遭拒;另一消费者支付500元试用费,保姆却未如约上门。无奈之下,两位消费者都拨打了市“12345”热线。后在湖滨区商务局的协调下,两位消费者的费用才得以退还。
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家政服务行业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河南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浩从法律层面给出了专业解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四十条,以及《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家政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人员资质等关键信息,而且不能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此外,家政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家政公司承担。家政公司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