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0日,灵宝市检察院干警驱车前往朱阳镇高会村,依法对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张某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联合公安民警向村民以案释法,把交通安全知识和法治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
2026年5月3日,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行驶至一处道路交叉口时,与海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妻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其行为取得被害人子女等近亲属的谅解;且张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移送至灵宝市检察院后,该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9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向张某宣读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政策考量进行详细释明。结合该事故造成的家庭悲剧,检察官对其开展严肃法治教育。张某当场表示悔恨不已,并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守出行安全底线。
同时,检察干警与到场的公安民警就地开展普法宣传,紧扣该案涉及的交通安全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常见涉路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针对农村地区多发的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结合本案及典型案例逐一分析风险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与安全防护意识。 (韩冰 马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