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趁店员不备,将衣服藏入随身包中转身离开,短短几个小时,嫌疑人赵某带着未成年女儿,先后在五家服装店实施盗窃。日前,湖滨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某天中午,赵某和女儿师某(未成年,另案处理)来到湖滨区某商场一家女装店,将店内一件羽绒服盗走。随后,二人来到另一家购物广场,在三家服装店各盗走一件衣物。离开后,二人再次进入此前的商场,在一家女装店盗走一件大衣。
当二人在商场外广场休息时,被其中一家店铺的店员拦住并报警,赵某被抓获归案。经价格认定部门鉴定,被盗的五件衣物价值6657元。案发后,被盗衣物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发还店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部分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赵某不仅未能以身作则,反而带着未成年女儿共同实施盗窃,既触犯了法律,又给孩子的成长投下阴影。此案警示大家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否则终将自食其果。(柴海滨 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