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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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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民的权利:环境维权,你我都是监督员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从“家门口的安宁”到“田园的洁净”,从“企业排污的红线”到“绿色低碳的生活”,不知不觉,《绿色法典·民生守护》专栏已经陪伴大家走过了四期。今天,我们迎来本专栏的最后一期。

    这一期,我们不谈具体“场景”,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思考一个核心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究竟和我们每一个人有什么关系?答案很简单——它不仅是约束污染者的“紧箍咒”,还是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书”。从今天起,你我不仅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对象,还是生态环境的监督员。

    法典赋予你的“三大权利”

    很多市民可能不知道,生态环境法典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编,明确赋予了公民三项重要权利:

    环境知情权

    法典总则编第九章专门设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等信息。因此,您有权知道自家附近的空气质量怎么样、这条河的水质是否达标、那家工厂的排污数据是多少。这些信息,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公开,您有权对其查询。

    环境参与权

    法典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标准,可能对公众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这意味着,当您所在的城市要建垃圾焚烧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时,您有权参与意见征求,表达自己的诉求,您的意见和要求必须被听取。

    环境监督权

    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以后,您看到有人往河里倒垃圾、有企业夜晚偷排黑烟、有人在禁烧区烧秸秆,都可以进行举报。法律不仅保护您举报的权利,还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处理并给您回复。

    依法维权,

    3个关键词:证据、渠道、跟进

    关于证据:遇到环境问题,保持冷静,用手机记录下时间、地点、污染现象。一张照片、一段视频、一段录音,都是最有力的“武器”。证据越充分,维权越有力。当然,取证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关于渠道:环境问题类型多样,对应的管理部门也有所不同——生活噪声找公安,餐饮油烟找城管,工业排污找生态环境部门。您只需要记住一个号码:12345,政务服务“一号通”,无论哪种问题,拨通后都会有人受理、分派、督办。

    关于跟进:举报之后,索要工单号,便于查询进度。法律规定了举报必须有反馈,如果长时间未得到处理,可以依法向上级反映或申请信息公开。

    维权不是“找麻烦”,而是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监督义务。您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对违法者的震慑、对环境的守护。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力量,来自每一个公民。

    我们经常会提到“大普法格局”,简单说,普法不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也不是法院、检察院几家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作为普通公民,您至少可以做到3件事:

    1.做法律的“明白人”。学习法典、了解法典,知道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权利受保护。您可以把我们这五期专栏收藏起来,遇到问题随时查阅。

    2.做守法的“践行者”。从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绿色出行这些小事做起,以身作则,影响家人、邻居、朋友。

    3.做违法的“监督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不沉默、不旁观,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举报。

    结束语

    让法治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绿色法典·民生守护》专栏到今天就全部结束了,五期文章中,我们聊了广场舞的噪声、楼下的油烟、刺眼的光污染;聊了农村的垃圾、秸秆的焚烧、畜禽的粪污;聊了企业的排污红线、监测数据造假、按日计罚;聊了节水、绿色消费、低碳出行;今天,我们又聊了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维权的方法。

    回顾五期内容,您会发现一个清晰脉络:生态环境法典,从生产到生活,从城市到乡村,从企业到个人,覆盖了我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它不是高高在上的“文本”,而是守护我们脚下土地、呼吸空气、饮用清水的“民生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将真正从纸面走向现实,成为每一位公民手中的“绿色护身符”。让我们共同学习法典、遵守法典、运用法典,用法治的力量,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大家务必牢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维权,人人可为。你我都是生态环境的监督员!   (刘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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