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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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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宽严相济”守护 法律的情理底色
□胡文超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有则几年前的醉驾无罪判决,近年来在网络上一再被“考古”挖掘,网友称其是“最让人感动的判决文书”“宽严相济的典范”。

    当事人何某来自偏远山区,在广东某地务工时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获,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当事人认罪无误之际,法院却判决何某无罪。理由是何某血液酒精含量超出标准有限,且深夜行驶在行人稀少的偏僻路段,难以认定其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判决应“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民生不易,对受教育有限、谋生技能不多的弱势群体应心怀悲悯。

    近年来,个别判决案例在网上形成较大影响,甚至成为网络热梗,比如“无接触事故”。近日,安徽某地一名12岁男孩打乒乓球时后退接球,不慎与一位进入场地捡瓶子的78岁老人相撞致其骨折,法院一审判决男孩承担50%责任,赔偿4.8万余元。但去年在上海有一则极其相似的案例,法院认为老人应该认识到进入球场的风险,打球一方并非故意,不支持老人诉求。两起判决,哪一位当事人更让人们同情不言而喻。

    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宽严相济、令人信服,法律才会具有导向性和说服力;在社会效果方面,有违常识常理常情的判决,容易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混乱。总之,“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值得所有司法工作者认真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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