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聊了法典如何守护“家门口的安宁”,向噪声、油烟、光污染说“不”。这一期,我们把目光投向广袤的乡村。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关心城市,还聚焦农村;不仅涉及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还深入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习惯。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部“绿色法典”如何让乡村环境“改头换面”。
场景一:农村垃圾,不再是“法外之地”
家住市区城乡接合部的王大叔最近发现,村口路边常年堆积的垃圾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整齐的垃圾桶和分类收集点。与此同时,村干部正挨家挨户宣传:“以后垃圾不能随便倒了,要分类!”
过去,部分农村地区垃圾随意倾倒、露天焚烧的现象时有发生,村边河沟成了“天然垃圾场”,一到夏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和人居环境健康。
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五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具体来说,法典确立了两种模式:
城乡一体化模式:在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让农村垃圾和城市一样“有家可归”。
因地制宜模式:其他农村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处理方式,鼓励就近就地利用或妥善处理垃圾,比如易腐垃圾堆肥还田、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从今以后,像王大叔所在的村庄,垃圾处理不再是“没人管”的难题,而是政府有责任、村民有义务、法律有保障的系统工程。
场景二:秸秆焚烧,千万别“任性”
秋收过后,田里的秸秆怎么处理?村民老赵过去习惯“一把火烧了省事”,结果浓烟滚滚,不仅污染空气,还差点引燃了旁边的树林。村干部告诉他,现在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的。
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这可不是“小题大做”。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产生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还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典明确划定了“禁烧区”,在禁烧区内或规定时段内焚烧秸秆,将面临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法典并非“一禁了之”,而是倡导科学处理。如今,许多地方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方式,让“废物”变“资源”,既保护了环境,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场景三:畜禽养殖,粪污不能“直排”
村民张大哥家里养了几十头猪,过去猪粪直接排到门前的水沟里,夏天蚊蝇滋生、臭气熏天,邻居们苦不堪言。现在,村里要求养殖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张大哥建了沼气池,猪粪变成了沼气,既解决了污染问题,又节省了燃料钱。
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散养密集区。
这意味着,像张大哥这样的养殖户,不能再“任性”排放粪污。对于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散养户,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同时,法典鼓励通过种养结合、沼气工程等方式,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普法小贴士】
司法行政部门提醒广大农村居民和基层干部——
1.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这不仅是法律要求,还是美化家园的实际行动。
2.秸秆禁烧记心间:在禁烧区或规定时段内,切勿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可以选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等科学处理方式。
3.养殖粪污要管好:畜禽养殖户应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不能直排外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从守护田园的洁净开始。大家一旦发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可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要始终牢记,法律是建设美丽乡村、守护田园洁净的坚实保障。下期,我们将关注“企业排污的法律红线”,敬请期待。 (刘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