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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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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黄金变 “赃金”——
这些洗钱陷阱要远离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动荡加剧和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背景下,黄金因流通性强、保值性高等特性,备受投资者关注。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黄金易变现、易携带、易隐藏等特点,通过黄金交易掩盖非法资金及其收益来源,不少人因贪图小利上当受骗甚至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分行通过三则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擦亮双眼,远离黄金洗钱陷阱。

    陷阱一:代买黄金赚取好处费沦为洗钱工具人

    闻某向网络好友王某发送“工作邀约”,王某和其好友张某为缓解手头压力,答应代购黄金谋取报酬。在接头人员安排下,王某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在多家金店分批购买了价值180万元的黄金。后王某按闻某要求到某黄金回收店将黄金进行变现时,黄金回收店主发现其行为异常,遂报警,公安民警在店内将王某抓获。经查,王某等人使用的涉案银行卡涉及全国34起电信网络诈骗,闻某、王某等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防范提醒:高利回报是陷阱,莫贪小利失大局。电诈团伙会在刷单、求职类的论坛、微信群内发布高回报“兼职”“代购”等信息。社会公众要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不贪小便宜,抵制各类高回报诱惑。

    陷阱二:购买黄金时骗取商家银行账户接收犯罪资金

    诈骗分子陈某向某金店订购价值约80万元黄金,要求商家提供银行卡账户来支付订金,在获取商家账号后直接用电诈赃款支付全额货款。商家因未核实付款账户与买家身份是否一致,将黄金交给诈骗分子的同伙。之后,商家银行账户因接收电诈资金被公安机关迅速冻结,造成重大损失。

    防范提醒:抵制黑钱交易,当心血本无归。商家遇到直接索要公司账户或收款码、要求分多笔支付、不考虑价格甚至提出加价购买、现场购买人与实际付款人不一致、消费者年龄身份与其购买力不符、等待他人转款后才进行支付等情况,务必详细询问、多方核实,避免因贪图小利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人”。

    陷阱三:以黄金投资为名实施集资诈骗

    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作为某贵金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刘某香,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以高息保本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黄金延期交付等项目,共向165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达4亿元。李某系刘某香女儿,任该公司总经理,明知公司以“借新还旧”方式开展业务,仍与刘某香共同经营。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二人以黄金采购款名义将500万元非法集资款转至某珠宝有限公司账户,该公司根据李某指示将100万元黄金原料款交给指定人,另外400万元转至刘某香指定账户。刘某香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三十万元。

    防范提醒:“黄金理财”话术精,高息保本要警惕。集资诈骗分子通常宣称“黄金延期交付”“保本增值”等理财概念,虚构经营用途,以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社会公众要警惕以贵金属投资为幌子的投资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洗钱罪规定,参与黄金洗钱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金店、金融机构还是普通投资者,都应提高警惕,形成防范洗钱犯罪的“合力”,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吴琼 李润强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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