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晨宁)恋爱不成恼羞成怒,采取暴力手段强行进入女方住宅并以死威胁,最终不仅失去一段感情,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近日,记者从湖滨区检察院获悉上述典型案例。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龙与被害人吴某原为恋爱关系,但因王某龙此前多次触犯法律,吴某父母一直不同意二人处对象。2023年9月29日晚,王某龙与吴某在吴家打麻将时发生争吵,王某龙掀翻麻将桌,吴某姐姐到场后与王某龙发生争吵、厮打,邻居将王某龙拉开,吴某趁机离家,王某龙随后也离开吴家。多方寻找吴某未果后,王某龙打电话威胁吴某,并从他人处偷拿一把菜刀返回吴家。在吴某拒不开门的情况下,王某龙持刀踹门闯入吴家,以自杀威胁吴某继续与其保持恋爱关系,后民警到场将王某龙带走。
案件移送湖滨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王某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2024年9月27日,湖滨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某龙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指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这一行为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居民安全造成了威胁。加强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打击和预防,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公众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