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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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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定分止争促和谐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本报讯 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我市成功通过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纠纷,生动诠释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今年6月,市民陈某因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物业费纠纷,该企业拒绝为其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陈某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后,对处理结果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调查,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企业是否能够将物业费纠纷与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义务挂钩,以及主管部门是否应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原则,并未简单作出决定“一判了之”,而是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向该企业明确指出: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与物业费缴纳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至于物业费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另行解决。

    经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该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承诺配合陈某办理登记手续。随后,该企业向陈某提供了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陈某顺利提交了办证申请。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陈某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急难愁盼问题,也规范了该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案结事了政和”的生动实践。

    行政复议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救济制度,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具有受案范围广、审理效率高、程序更便捷、“零收费”、“低门槛”等显著优势,尤其在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方面,行政复议展现出了独特效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也更为直接和深入。

    近年来,我市始终践行“复议为民”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重心下沉、服务端口前移,以行政复议“小切口”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大文章”,努力让每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承载公平正义,让每一次调解传递法治温度,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自然资源确权、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赔偿、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通过当面、邮寄和微信“掌上复议”小程序等方式依法向我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张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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