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陕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货车司机张某某因采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偷逃高速通行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元。
经查,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货车司机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高速时,为减少行驶费用,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屏蔽信号,先后29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累计金额达18989.14元。2024年9月3日,陕州区公安局接到线索通报后立案侦查,张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的谅解。
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同时,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赃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高速通行费是公路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偷逃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还破坏社会公平秩序。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ETC计费,本质是通过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广大司机应引以为戒,合法合规通行,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带来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张中杰 李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