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注册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妄图通过生产、售卖假冒商标产品牟利,近日,湖滨区检察院就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郑某提起公诉。
2021年7月、12月,被告人郑某先后两次接到王某(已起诉)的微信、电话,表明想要购买新疆罗布泊品牌商标的假化肥,并给郑某发送印有国投新疆罗布泊硫酸钾字样的化肥包装袋及白色颗粒状化肥微信图片。郑某应王某要求,没有取得厂家授权,假冒注册商标,购买假冒罗布泊硫酸钾品牌化肥包装袋、元明粉等原料,组织工人生产假冒罗布泊硫酸钾化肥商标的假冒化肥共64吨。
案发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充分了解案情,就案件证据情况提出建议,引导侦查方向、确保精准取证,提高办案效率。一方面,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另一方面,在审查本案二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同时,充分梳理在案证据,锁定售假上下家,确保不枉不纵。后经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认定,该批罗布泊硫酸钾化肥产品包装袋系假冒其公司商标,化肥样品也非其公司所生产。经河南保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化肥样品现场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水溶性氧化钾、硫、氯离子不符合GB/T20406-2017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湖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杜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