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的一起关于交通事故的判决走红网络。
在这起事故中,行人违规闯红灯,骑手超速行驶避让不及,造成两人相撞倒地,行人受了点轻伤,骑手又与一辆依规行驶的机动车相撞不幸身亡。受“死者为大”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很多人认为骑手无论如何都是受害者,应该得到同情。但负责本案的薛依斯法官的判决让人耳目一新:行人负主要责任,骑手次之,机动车无责。
深入剖析不难发现,薛依斯法官的判决是公正且合理的。之所以让人耳目一新,被网友称为“硬核”判决,是因为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因为同情死者就偏离公正,没有因为某一方损失更大而补偿性偏袒。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个别有争议的判决也给全社会造成了很大困扰。而薛依斯法官的此次判决,会让更多人重视交通规则,而不是抱着“我弱我有理”的态度而无所顾忌。
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密切关联,只有更多司法人员像薛依斯法官这样“硬核”,才能让司法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让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以坚实的公信力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