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在座谈会上提出公司账户被冻结,想不到检察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9月4日,河南省某食品公司总经理王某接到了渑池县人民法院的解冻存款通知书,确认企业征信没有受到影响后,他如释重负。
7月底,王某参加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座谈会。会上,他把自己公司账户被冻结12万元资金的“烦心事”提了出来。
8月初,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转来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涉及该公司的这条线索。该院检察官迅速与王某取得联系,全面调查了解该公司反映的问题。原来,2019年9月,该公司与深圳某公司达成一项合作,须付给对方40万元。付给对方30万元后,因企业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剩余10万元一直无法兑付,遂被对方公司起诉到法院,加上律师费、往返交通费等本息合计18万元,遂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
该院检察官立刻到法院了解该案事实和办案进度,分别向法院承办人和公司负责人提出民事和解的法律意见。8月21日,通过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协商,检、法两院力量联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河南某食品公司一次性还款10万元,深圳某公司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8月30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深圳某公司撤回起诉,该院同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解除民事裁定书对河南某食品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2万元的冻结。(张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