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贵单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门峡市分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已注销营业执照但仍未在我行进行销户处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已采取管控措施,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行开户网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注销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银办发〔2015〕281号)以及贵单位与我行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采取自动销户措施,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门峡市分行
2024年8月20日
附件:账户信息表
(详情请见今日《三门峡日报》A4版或浏览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