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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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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旧案告破,被害方该如何主张赔偿?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多年以前,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在一歌舞厅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杨某某持刀将邓某某捅伤,邓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邓某某系因锐器刺伤脾脏致大失血死亡,杨某某杀害邓某某后逃窜。之后,杨某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庭前调解

    前不久,杨某某落网。受害人亲属依法将杨某某起诉至法院,法官了解到,多年前案发时,邓某某的儿子11岁、女儿13岁,因邓某某突然离世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经多次协调,最终,被告人杨某某一方在庭审前赔偿被害人一方30万元,得到受害方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以案释法

    河南甘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巷苗认为,本案发生在多年前,造成两个家庭支离破碎。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一方仅能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即赔偿医疗费和丧葬费,而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是不予支持的。对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通过和解方式对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减少诉累,使被害人一方早日取得赔偿款,这样既缓解了被害人一方的经济压力,也使被告人能够最大限度地认罪认罚。    (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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