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帅)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三门峡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涵盖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办法》中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或者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
针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关键环节,《办法》作出详细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需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密闭存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不得与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单位应使用专用车辆,建立管理台账,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严禁随意倾倒、遗撒;处理单位需按国家标准处理餐厨垃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资源化利用的产品需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同时,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实行联单管理,联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办法》还划定了行为红线,包括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餐厨垃圾,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倡导全社会树立节约用餐、减少餐厨垃圾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