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你单位这次报备‘三重一大’事项被否决,因缺少采购清单及主管领导签字不规范。”近日,卢氏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审核某单位报备“三重一大”事项时指出问题。
近年来,该纪检监察组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监督,督促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我们要求‘三重一大’事项随时报告,督促驻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事项、金额、权限等要素,建立清晰完备的‘三重一大’事项库,同步向纪检监察组备案。”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说,通过“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细化、量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标准,规范决策、执行、报告等工作流程,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日常监督工作中,该纪检监察组建立健全及时提醒纠偏机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问效。同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接收“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113份,组织参与“三重一大”重点事项监督10次,提出建议6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个。
“我们将把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切入点,防止‘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出现‘一言堂’或‘家长制’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万成玉 李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