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到来,天气越发炎热,电动车故障起火事故易发。对此,我市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作为广大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其带来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因此,消防安全一定要牢记于心。
市消防支队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也不要将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电动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区域充电,不要“飞线”充电。电动车在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电动车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危险。此外,电动车不要私自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不要增加电瓶容量。购买电动车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对物业管理人员来说,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行为。
(梁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