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盛安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艳超、苏彩红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一案(灵劳人仲案字〔2026〕0214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及仲裁活动规则、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11月2日早上8:30分在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并请你单位在闭庭后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灵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