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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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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旁观 同乘亦担责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本报讯 酒驾肇事后,同车乘坐人员是否有责任?责任份额又该如何划分?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23年1月某天深夜,王某与贠某某、宁某某、赵某等好友聚餐饮酒。散场时,贠某某将车辆挪至路口后交由王某驾驶,贠某某坐副驾,其余两人坐后排。途中,王某驾车掉头时将行人王某飞撞倒并碾压,致其重伤二级。交警认定王某醉驾,负事故全责。当年5月,法院判决肇事司机王某及车辆所属公司承担相应赔偿。因伤者治疗未终结且产生新费用,2024年9月,伤者家属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司机王某、车辆所属公司以及共饮同乘的3人(赵某、贠某某、宁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酒驾肇事负全责,应承担76%的主要赔偿责任;车辆所属公司因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督,承担15%的赔偿责任。对于共饮同乘者,法院明确指出,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相互提醒、照顾、劝告的法定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贠某某将车交由王某驾驶存在指使行为,而3人同乘时对王某的酒驾行为未予制止,持纵容态度,未尽到劝阻义务,对事故发生均存在过错。据此,一审法院酌定贠某某、宁某某、赵某分别承担5%、2%、2%的赔偿责任。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及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不仅是社交行为,还伴随着法定的安全提醒义务。本案中,司机及共饮同乘者怀揣侥幸心理以身犯险,最终付出惨痛代价,同乘者对酒驾行为的默许纵容,本质上是对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劝阻酒驾、保障同伴及他人安全,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责任。 (林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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