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需输密码,无需人脸识别,只需将绑定他人银行卡的苹果手机贴近POS机,几秒钟内,大额消费便轻松完成。日前,湖滨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利用NFC快捷支付转移电诈赃款案件。
2025年3月,刘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拉拢下线成员建立“一路长虹”“卧龙凤雏苹果卡扣群”两个微信“飞机”群组,上线发来受害人银行卡信息,刘某某和王某随即在群内分发。下线成员将银行卡绑定至自己的苹果手机钱包APP,奔赴各地利用NFC支付功能刷卡消费,购买黄金、手机、烟酒等高档物品。短短一个月,这个团伙足迹遍及四川、贵州、陕西、湖北、湖南、安徽、河南等省份,NFC快捷支付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漏洞”。
赃物到手后,一部分通过邮寄方式寄回四川,另一部分由专人带回。刘某某统一接收后,交给秦某某负责销赃。所得赃款通过扫码、现金等方式,再交还给刘某某和王某。经查,该团伙共下发受害人银行卡信息126条,核实被害人23名,涉案总金额237万余元。
到案后,刘某某拒不供述,湖滨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客观证据,同案犯的详细供述、银行交易记录、POS机刷卡小票、金店和手机店的监控视频、快递单号、手机电子数据……环环相扣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刘某某的组织、指挥作用。秦某某则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2025年12月26日,湖滨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随着NFC等便捷支付手段越来越发达,广大用户要不断强化防范意识,谨防落入诈骗分子的新圈套。 (郭一新 贾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