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齐祺鱼锅餐饮店:
经营者赵俊杰,身份证号:411202197207280015,我局已于2025年11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卢城管行决字〔2025年〕第023号《行政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决定:限15日内缴纳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人民币玖千玖百伍拾柒元陆角(9957.6元)之行政决定。你(单位)在收到前述行政决定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履行以上义务。若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98-2157779 联系人:张建辉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