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只是开个车、跑个腿,没想到这么严重,我这一生可毁了。”近日,嫌疑人胡某到案后懊悔不已。
2025年2月,胡某经人介绍结识田某,田某以“帮证券公司跑腿、每趟给500元好处费”为诱饵,将胡某拉入犯罪链条。田某为胡某手机安装“飞机”聊天软件,并提供伪造的证券公司工作证照片,要求其冒充“线下收纳员”与被害人接触。
当年3月7日至13日,胡某在明知所取现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接受田某安排,多次伙同他人驾车流窜多地。每到一处,由同伙在远处等候,胡某单独出面与被害人接头,出示伪造证件取走现金,随后转交给田某。短短一周,胡某先后从多名被害人处取现5次,金额从数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累计282.9万元。田某收到现金后,通过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转移赃款。当年4月3日,嫌疑人胡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刑事拘留。
湖滨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证据链条,询问嫌疑人意见,胡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年7月24日,湖滨区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提起公诉。当年8月15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胡某已缴纳罚金,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帮凶,跑腿取现若涉赃款,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郭一新 王丽君 王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