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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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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点亮希望前路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本报讯 “检察官,我恢复得挺好,就是想亲口给您说声谢谢……”5月9日,涉案青年陈某略带哽咽地在电话里对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5年1月26日清晨,陈某家中突然断电,她便和母亲陈某某下楼寻找原因。原来是邻居田某无故关停了电闸。母女俩上前理论,后升级为肢体冲突。母女俩对田某儿子大打出手。田某见儿子受伤,遂抄起菜刀划向陈某头面部,鲜血顿时涌出。陈某某见状拼命上前夺刀,额头又被划伤。眼看母亲满脸是血,陈某一时情急顺手抓起田某屋内一把铁锨朝对方头面部拍去,田某头部流血,菜刀脱手落地。经鉴定:田某轻伤二级,陈某轻伤一级,陈某某轻微伤。

    2025年3月11日,陈某东拼西凑1.8万元,赔偿给田某及其儿子,对方出具谅解书。次日,她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同日被取保候审。从那天起,她每晚都翻来覆去地想:“我伤了人,是不是要坐牢?”

    2026年3月12日,灵宝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发现:一方面,涉案人陈某是一名尚未出嫁的年轻女性,面部刀伤不仅带来身体痛苦,还让她陷入深深的自卑与迷茫;另一方面,对方当事人田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平日虽能够与人为善,但更多需要家庭、社会的照顾与监管,此次冲突也是长期摩擦后失控而引发的,两家并无深仇大恨。

    办案中,该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个案背后的社会成因与人文关怀。针对此案,2026年3月31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综合全案情节、陈某的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特殊性,4月2日,灵宝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我哭了一下午。”陈某在电话里对检察官说,“以前走在街上都怕被人指指点点,现在终于能抬起头了。”(马战辉 严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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