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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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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抵押二手车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近年,二手车交易因权属复杂、信息不对称,成为消费纠纷高发领域,不少消费者被“低价抵押车”吸引,最终遭遇车辆被扣押、拍卖的窘境,落得钱车两空。近日,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的二手车无权处分纠纷案件,为广大购车人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市民龙某想购买一辆价格实惠的二手车,经介绍与卖家晏某达成交易。晏某明确告知,该车为抵押车,暂时无法办理过户,但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龙某觉得划算,当即支付全款12.6万元,晏某交付车辆及相关债权凭证。

    本以为捡了“便宜”,不料龙某使用该车辆仅半年,车辆便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查,该车实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且已办理融资租赁抵押。因原车主未按期付款,融资租赁公司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案涉车辆最终被法院依法拍卖,龙某陷入钱车两空的境地。

    事后,龙某将晏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全额返还购车款,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与晏某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但晏某并非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车主及抵押权人授权,擅自出售他人抵押车辆的行为,已构成无权处分。该行为直接导致龙某无法取得车辆所有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龙某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龙某明知车辆为抵押车、不能过户,却未审慎核查车辆权属及处分权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解除车辆买卖合同,晏某返还70%购车款,龙某自行承担30%损失。

    以案释法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财产处分权,却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法律明确,无权处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出卖人无法转移车辆所有权,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本案中,晏某明知无处分权仍出售车辆,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龙某贪图低价、疏于核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的判决既明确了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责任,又警示所有消费者:二手车交易切莫因小失大,忽视风险终将付出代价。

    针对二手车交易,司法部门给出五大核心避坑提示,提醒消费者守住购车底线——

    1.核清权属:查验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对车主信息,确认卖方有处分权,代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慎买抵押车:抵押车风险极高,买家尽量不购买;确需购买,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3.签好合同:书面约定车辆信息、过户时间、违约责任,明确“因无权处分导致车辆被收回,卖方全额退款并赔偿”。

    4.及时过户:交付后尽快办理过户,未过户车辆极易因债务纠纷被查封、扣押。

    5.留存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交付手续,发生纠纷依法维权。

    在此特别提醒,二手车交易中,权属清晰、手续完备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消费者切勿因贪图低价忽视风险,出售方更不得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唯有买卖双方恪守诚信、依法交易,才能守护二手车消费市场的公平与安全。    (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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