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备案主体”)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为更好帮助辖内备案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人民银行三门峡市分行、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各备案主体,开展备案引导服务,并就备案主体关心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提醒全市备案主体在2026年4月30日前依法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问题1: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问题2: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答: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问题3: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受益所有人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问题4: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1.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注意: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且至少备案1名最高层级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问题5:备案主体应当在何时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备案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及时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补充备案。
问题6:未按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第六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7: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答:备案主体需要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包括: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标准1(见问题4,下同)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标准2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标准3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方式。
问题8:哪些情形下可以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答:考虑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填报负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问题9:《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我国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采取相对审慎的要求,将其作为非公开信息,仅供国家有关机关和反洗钱义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有关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依法获得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问题10:如何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答:备案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qcdzh.scjg.henan.gov.cn/)进行备案。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以下咨询热线,也可联系开户银行,在开户银行指导下完成备案。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21-58899966(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河南省咨询热线:0371-69089600(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2026年7月1日起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