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0日,一起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作业案在渑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院长李赞谋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琼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司法机关捍卫司法尊严的坚定决心。
庭审现场,审判长精准把控节奏,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严谨规范,既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又确保公正高效。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围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数量、地点、周边环境及现实危险性等关键事实,进行严密举证与论述,深刻揭示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后悔。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储存、运输、销售均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安全标准。本案中,被告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居民区附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大量储存烟花爆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将“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且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直接入罪,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预防为先”的治理思路。
烟花爆竹经营需依法取得许可,并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场所储存。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在居民区或人员密集场所附近违规存放的行为,均可能触犯危险作业罪甚至更重的罪名。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举报。 (代文官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