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精细化、系统化、法治化治理新阶段。
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重要配套制度,该《办法》填补了制度空白,更具操作性。它首次系统性界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围与判定标准,让治理从“模糊概念”走向“清晰清单”。比如,它明确了四大类违规信息边界,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同时,对网络信息界定、平台监管、家长责任也做出了明确指导,给未成年人上网实实在在地画上了“红线”。
网络信息鱼龙混杂,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办法》首创了四大类“负面清单”,即将违规信息明确划分为四大类,将诱导模仿、扭曲价值观、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数十种情形具象化,解决了“什么能发、什么禁发”等界定不清的难题。
对于自媒体创作者和平台而言,《办法》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明确了法律责任,违规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处理。这意味着创作者在内容策划时需主动规避违规红线,平台则要强化审核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需要监管部门、平台、创作者、家长共同发力。《办法》构建起了社会共治格局实施,既为未成年人划出网络安全区,又为内容创作设立明确标准,致力于给未成年人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