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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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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为民生支付保驾护航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守牢底线:

    支付自由,现金兜底

    《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以下统称“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支付便利。”在鼓励支付方式多元化的同时,坚守人民币现金作为法定货币的兜底保障作用。

    重点场景:

    多元支付,和谐共生

    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支付场景,《规定》作了明确要求,覆盖生活消费、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一)三类场景应支持现金支付:采取人工方式收款的;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支持现金支付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

    (二)特殊场景需保障现金通道畅通:采用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应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

    (三)线上交易场景需明确告知: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告知、说明支付方式。

    银行服务:

    优化保障,便利为民

    《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收付服务提出了要求,以满足社会公众、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需要:

    (一)基础服务优化提升: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面对面现金服务的,应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各金融监管局另有规定或同意的除外。采用现金自助机具(含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等)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现金自助机具的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现金存取的需求。

    (二)特殊需求特殊保障: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充分考虑其需求与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对于社会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应根据网点实际情况,为公众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

    争议处置:

    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为兼顾公众现金使用权益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的实际运营需求,《规定》明确了两类情形,引导各方理性协商解决:

    (一)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偶发性未收取社会公众持有的不宜流通人民币,以及对纪念币识别、人民币真伪有异议的,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社会公众合法自主选择权的原则,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争议,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

    (二)收费单位、经营主体遇社会公众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用于支付,超出其正常清点能力的,需协商解决或者引导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兑换为适宜券别后支付,不得以此为由拒收。

    维权渠道:

    遭遇拒收,这样维权

    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 (刘博杰 张莹钰 金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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