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2月02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三门峡日报社 
本网站所刊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三门峡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转载使用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示范区新闻·义马新闻
   第05版:湖滨新闻
   第06版:社会新闻
   第07版:关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新闻
   第08版:综合·小记者
习近平同阿尔及利亚总统特本就阿尔及利亚遥感三号卫星发射成功互致贺电
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
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奋进“十五五” 谱写新篇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 传达贯彻省两会精神 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市委常委班子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增强紧迫感 坚定必胜心 奋进开新局 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坚实基础
市政协八届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