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2025年,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全市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其中参与区域协同立法1项,所有法规均在省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以高质量立法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
聚焦中心大局,立法引领更有力
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围绕守护绿水青山,制定《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及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该条例与《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相辅相成,形成生态保护法治合力。围绕赓续历史文脉,制定《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一村一档”制度,实行分区保护原则,划定禁止行为红线,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与《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同向发力,构建起文化传承的法治支撑体系。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三门峡肩负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豫鄂陕三省七市协同立法,作出《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通过明确保护原则、压实责任分工、健全协同机制,推动水源保护从分区分治向全域共治转变,以法治力量筑牢国家水安全生态屏障。
坚持人民至上,立法温度更可感
立法为民,法贵惠民。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心。全年开展立法专题调研8次,足迹遍布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陕州区等地,内容涵盖古树名木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地坑院保护等多个领域,为法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新聘立法咨询专家50人,全年通过网站、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渠道公开征集意见建议161条,采纳75条,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与“直通车”作用,让原汁原味的“民声”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完善工作机制,立法质量更过硬
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环节发挥主导作用。针对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健全完善“专班推进”工作机制,为《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分别制定专项立法工作方案,加强对调研起草的统筹协调,确保法规制定各环节有序运行、高效推进。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如《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聚焦具体保护对象,制定精准管理措施;《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则着眼区域协同,创新立法模式,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区域协同立法。这些实践既彰显了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又凸显了因地制宜的三门峡特色,做到了国家精神与地方特色有机融合。
立法之路,步履不停;法治之基,愈发坚实。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用一部部饱含民意、贴合实际的法规,构筑起护航发展、保障善治、温暖民生的法治屏障,生动诠释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深刻内涵,为现代化三门峡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