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滨区检察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销售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被没收。
张某在一网络平台经营4家网店,主营各类热敷腰带、按摩精油等产品。2023年6月,她在朋友圈看到一款减肥胶囊广告,在未核实对方任何生产经营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张某多次通过微信从上线卖家处购买减肥胶囊。这些胶囊包装粗糙,甚至使用猫粮、狗粮袋进行伪装。
在亲身试用感觉“有效”后,张某开始将其搭配自家网店腰带进行推销,先赠送小样,再以每15粒98元的价格向老客户销售。
2024年6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西布曲明”。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张某销售此类有毒、有害胶囊金额1.4万余元,非法获利7700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此前已经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被判刑,系有前科的人员。此次在明知产品非正规、不能销售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她再次铤而走险,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健康安全的红线绝不能逾越。那些包装可疑、来源不明却效果‘神奇’的产品,背后往往隐藏着像‘西布曲明’这样的非法添加物。同时,也告诫所有经营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以牺牲他人健康为代价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湖滨区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杨燕表示。 (郭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