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我市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一体化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全力守护好一方碧水。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19条(段)省、市、县三级美丽幸福河湖,其中2条被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命名并获得奖补资金。
压实河长责任,坚持不懈抓履职。发挥河长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导考核、服务保障等职能,围绕河长职责和任务,千方百计推进河长履职。针对河长应付式、打卡式巡河现象,我市率先全省出台河长巡河履职标准,让河长巡河有规可依,得到省级表扬和推广。坚持河长巡河“周提醒”“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制度,2024年通报未按规范巡河河长53人次,负有监督职责上级河长90人次,河长巡河率、巡河发现和解决问题个数等稳定在全省前列。
高标准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市河长办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新路径,累计向检察机关移交河湖问题150余件,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有2起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被最高检、水利部列为典型案例,2起被省检察院、省河长办列为典型案例。
统筹协调纪检、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坚持重大问题约谈交办不放松。先后6次联合约谈重大河道违规违法事件,约谈县处级干部8人次、县级河长办主任6人次、乡科级干部13人次,督促问题高质高效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清四乱”。去年共交办河湖库疑似“四乱”问题图斑567处,认定并清理整改59处;在黄河文化旅游节前,前后3次召开推进会,组织人员1020余人次,机械车辆160余台次,清理黄河水面漂浮物1330余立方米。
坚持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基础条件。2020年以来,累计争取国家资金5.5亿元,治理中小河流16条(段)、山洪沟26条,治理长度271公里,有效提高了河道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奠定坚实基础。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