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与县综治中心上演了一场高效协作的执行“好戏”。在双方联动调解下,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仅实现了案款当场履行,还解开了被执行人的“心结”,让当事人握手言和。
事情还要从2024年11月10日说起。当日,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仰韶大街右转时,与姚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姚某车辆受损,姚某及乘车人茹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因赔偿协商无果,姚某和茹某将张某诉至渑池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二人11359.41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却迟迟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难题也随之而来。张某对责任认定存在抵触情绪,拒绝配合赔偿。执行干警本着“案件到我为止”的原则,既要化解纠纷,又要解开当事人“心结”。得知申请人曾到县综治中心反映情况后,法院立即联动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耐心释法和劝导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此次成功执结,正是渑池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实践的生动体现。通过与县综治中心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法院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推动司法资源与社会治理力量深度融合。 (代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