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三门峡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提升矿山监督管理质效。
《通知》提出,严格源头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科学设置矿业权,明确露天矿山规划布局和开采规模标准。严格矿业权登记会审和露天矿山“净矿”出让,严管方案审查和开工报告,多部门联合审查,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基建管理,矿山企业要严格遵从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原则,按照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开展基建工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矿山基建工程进行监管;严格开采管理,矿山企业应依规开采、建设、生产,矿业权人对矿区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应在1到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通知》明确,严格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矿山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安排,落实三级包保责任,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将矿山监管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矿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本部门有关矿山审批、监管及处罚相关信息;强化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矿山监管责任考核机制,开展评价考核,压实监管责任。
《通知》强调,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实地核查制度,加强对基建(生产)矿山的跟踪管理,建立矿山实地核查工作机制;落实巡查排查制度,加大矿山巡查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提高科技防控能力,建立露天矿山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目标共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市、县两级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开展矿山领域会商研判。
(王倩 周康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