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他家里种了几十亩樱桃,当时正值管理关键期,如果他进去了,家里没有其他劳动力,损失会非常严重。”近日,陕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酒后驾驶案件。这起案件,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将本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变更为“简易”。而正是这样的调整,为张某争取到了充足的时间,让他完成了樱桃的田间管理和采摘上市前的工作,避免了经济损失。
2024年8月的一天,张某因涉嫌酒驾,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抽血化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中,张某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自己家里种了几十亩樱桃,担心无人管理。一边是不可撼动的法理,一边是果农的实际情况,在承办检察官看来,法律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也应有人性的温度。为了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张某,同时确保案件无争议,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公安机关和村里了解情况。
随后,该村村委会开具证明,说明张某一人承包经营着16座樱桃温室大棚,正值盛果期,技术管理至关重要,张某另外还有13亩露地樱桃园正是管理关键时期,他是主要劳动力。
深入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审查程序由周期较短的“速裁”调整为“简易”,并在法定的最后期限,于3月20日将案件移送至陕州区法院,尽最大努力为张某争取樱桃管理时间。不仅如此,案件送至法院后,经与法院沟通,该案件适用周期较长的“普通程序”,这又为张某争取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5月7日,陕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时,张某家里的樱桃已顺利上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当庭表示认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卞瑞鹤 刘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