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若雨)随着暑期临近,许多在读大学生或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投身实习或打工浪潮,但初入职场,缺乏社会阅历,权益易受侵害。为此,记者采访了律师,为大家解读求职中的法律常识,助力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键协议。”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宁艳表示。在实习或打工时,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对于试用期,求职者要心中有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上限也不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签订合同时,大家要仔细查看试用期条款,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求职者要主动询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保。遇到加班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实习是大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的重要阶段,在追求经验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