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义马市检察院办理的段某等27人涉民生劳动争议交办案,凭借出色的办理成效与典型意义,被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编印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指导》发布为典型案例,成为检察为民的生动注脚。
2018年9月30日,义马市某化学公司进行改制,公司在未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就与段某等27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厄运接踵而至。2019年8月,段某被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肺癌,并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二级,其他26名员工也被鉴定为九级或十级因工致残。2020年9月,虽然公司与段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中断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未补缴,致使段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他员工也面临同样难题。
2024年7月18日,段某走进义马市检察院寻求帮助。这起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且包含民事、行政等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难题重重。公司要求段某退回之前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才补缴社保,而段某担心退钱后权益无保障。10月16日,最高检及河南省检察院现场督办,提出“三步走”和解方案。义马市检察院迅速行动,召开公开听证,并邀请多方人员担任听证员,最终促成双方同意和解。11月14日,段某收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义马市检察院还积极延伸工作,建议人社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开展专项检查和法律宣传;联合多部门召开座谈会,推动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以个案带动类案办理,解决其他26名职工的补助金问题。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找到了信访问题的“最优解”,更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助推了社会综合治理。 (王飞 杜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