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都怪我一时冲动酿成了大错,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谨言慎行!”近日,灵宝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酒后冲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孙某当场履行赔偿金2000元,并深刻反省了自身的行为。
2023年10月14日,孙某酒后到侯某经营的便利店购买商品,因琐事与店员发生口角,将店内部分货品及电子秤、冷藏柜等物品损坏,对侯某店铺造成了1.6万元的损失。后双方经协商,孙某先行赔偿侯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剩余2000元承诺于2023年年底付清。到期后,孙某一直未付引起诉讼。灵宝市法院经审理,依法主持调解,孙某承诺于2024年10月30日前赔偿侯某经济损失2000元。然而,孙某心存侥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侯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孙某一直拒接电话,执行干警遂通过短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孙某仍然态度消极、拒接电话,执行干警随即依法冻结其账户。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孙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缴纳全部案款。
该院法官提醒,公民因醉酒实施侵权行为,仍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饮酒需节制,遇事应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自食苦果。 (杨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