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秦迎军因工作变动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