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有关部门委托,拟对张自力(卢氏县张士校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卢氏县自力校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经营餐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予以审计。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查形成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纳入规范化审计,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张自力(卢氏县张士校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卢氏县自力校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经营餐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包括:1.原经营窗口经营人与上述公司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2.食材供应商与上述公司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3.其他申报人认为与餐厅经营有关的债权债务。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件;
2.申报人本人不能参加而委托他人参加的,受委托人申报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
3.形成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转账凭证;
4.已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申报期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
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内艺术楼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海洋(15139878908)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