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渑池县文清食品店
单位地址: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关镇新华路中段88号
存在隐患:一层缺少一个安全出口
处理措施:渑池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渑池县文清食品店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目前,已对该场所全部区域进行临时查封,期限三十日,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4月9日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2025年3月11日,三门峡市渑池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渑池县城关镇新华路中段88号的渑池县文清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缺少一个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位于地上一层,建筑面积214平方米,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5条之规定,直接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场所全部区域进行临时查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下一步,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市消防救援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