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买下了车位,也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规定,必须每个月要交车位管理费,我和一些业主感觉不太合理。”近日,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天鹅湖印象小区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其所在的小区在购买车位并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每月还需额外支付50元的车位管理费。
记者走访发现,在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多个小区,和刘先生有着同样疑问的业主不在少数。春天城、建业森林半岛、建业桂园等小区也会收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一般是按年收取,300至600元不等。其中一个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表示,管理停车场需要投入多方面的成本。人力方面,要安排人员对停车场进行日常巡逻、引导车辆停放等;还有设施维护,车位的标线、照明设备、道闸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停车场的卫生清洁、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同样不可或缺,这些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
对此,有居民表示,这些应当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负责人则回应称,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是两个不同的项目。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等的日常维护、绿化养护、卫生清洁等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服务费用。而车位管理费则是专门针对车位的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因为并非所有业主都购买了车位,如果将车位管理费纳入物业费中,对于那些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一物业公司表示,今后会考虑业主的意见,加强沟通,在后续工作中尽量让业主们了解车位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部分业主表示,当初购买车位时,并不知道还需缴纳车位管理费这一事项。业主们并非不愿支付这笔费用,只是希望物业今后在业主购买车位前,能够将相关费用信息完整、准确地传达到位。同时,也希望物业能够定期公示车位管理费的具体用途,无论是安防监控设备的维护支出,还是停车场的保洁费用等,都能一一详细说明,让业主们对费用去向了然于心。
河南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浩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所涉停车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范围。因此,除物业服务协议有明确约定外,物业费不包括车位管理费。
同时,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自行决定收取车位管理费的金额和方式,需要和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双方对车位管理费存在争议,应该按照这个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