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师宝华)为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强化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计划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查、上门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交通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情况、违规关闭或破坏动态监控行为、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和驾驶员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查处未使用符合标准监控平台、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我市营运车辆动态监督在线率、轨迹完整率等各项数据指标,降低全市重点营运车辆疑似超速报警次数,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市、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督促指导,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水平。要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完善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测机构配齐配强监控人员,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信息的通报、处置、反馈、归档,实现动态监管过程闭环管理,夯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