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东方剑桥小学: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段圣鑫后,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段圣鑫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236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且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为职工段圣鑫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少(欠)缴住房公积金总额2365元缴存到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161921010400005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崤山路支行;户名: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一项义务的,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二项义务的,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1日
联系人:马洪斌 郭楠
联系电话:0398-2775650 0398-2775665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