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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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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
我市出台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本报讯(记者葛洋)1月15日,记者从三门峡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保障城市照明安全,促进能源节约,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2020年3月,市城管局启动了《办法》(草案初稿)的前期工作,通过实地调研、书面征询意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反复修改完善。2023年12月,形成了《办法》(草案初稿)。2024年3月,组织召开了由法律专家、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办法》(草案初稿)论证会。2024年4月26日,《办法》(草案初稿)在市城管局网站和《三门峡日报》上刊登征求意见公告,同时向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发函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办法》(草案初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并报请市政府审查。2024年10月31日,经三门峡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形成《办法》(草案),通过法制初审、合法性审核,最终定稿。《办法》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此次《办法》的特色亮点,一是明确了禁止行为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投诉举报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二是明晰了部门职责。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职责,以及维护管理责任,解决了管理体制方面不健全、责任不明晰的问题,理清了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维护整个过程中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三是规范了设施安装。对城市照明设施的设置安装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应当设置区域,以及安装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健康,不得妨碍交通信号灯和重要标示牌的正常使用等。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事关民生大事,《办法》的制定,为我市保障城市照明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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