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虚拟货币引发社会关注,一些不法分子试图利用其混淆视听进行诈骗。
目前,各类虚拟货币都是非法定货币,其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数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是具有国家信用背书、有法偿能力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的前身是“法币”,起源于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的“法币”改革;数字人民币相当于“电子版人民币现金”,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享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价值稳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虚拟货币骗局包括传统电信诈骗类、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类以及虚拟货币传销类。传统电信诈骗主要是通过谎称交易平台诱导用户下载钓鱼链接,套取受害人账户信息,从而盗取其账户资金。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是打着区块链的旗号,通过虚假的交易平台,发行虚假的虚拟货币或“空气”项目,以此募集投资人的钱财。项目方通过币值管理收割用户,或者换成黑客盗币卷走用户资金。虚拟货币传销具备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予报酬。
面对多种形式的虚拟货币骗局,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提升防骗能力。不相信任何虚拟货币。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机构及人员要格外谨慎,不盲目相信造势宣传,投资理财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公司。拒绝高息诱惑。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虚拟货币投资更是暗藏着巨大风险。投资者务必理性,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不公开的行业不投资。虚拟货币投资在资质许可、经营模式、资金去向以及获利方式等方面往往含糊,投资者务必要擦亮双眼,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张建新 程惠瑛 金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