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彦君)近日,义马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一次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涉及平顶山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公司在承包义马市煤炭运输项目期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与外包车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义马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据悉,这是自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启动以来,义马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自“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义马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不断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目前,该机构已出动执法车辆40余次,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对辖区内的13家客货运企业、5家驾校等相关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共排查整改问题5处,实施行政处罚2起,并责令1家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据悉,义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执法警示作用,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该大队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