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3日,三门峡市民张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水果店称重时发现水果包装盒没有去皮,一个塑料盒相当于卖出了商品价格,此举是变相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张先生介绍,近日,他在市区五原路某水果店买了一盒草莓,每500克售价为48.9元。称重时,张先生询问收银员包装盒的重量是否已经去皮,收银员表示,盒子很轻称不出来,如果能去皮自然会去掉。“当时带着盒子称重后价格为44.5元,我要求去掉盒子后用塑料袋称重,价格一下子少了2元多,算下来一个盒子大约就有40克了。”张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包装盒付费,但商家应该明确告知包装费用,更何况把塑料盒和商品一起称重计价也不妥当,这意味着商品越贵,包装盒就越贵。
随后,记者来到该水果店挑选了一盒称重销售的圣女果,发现确实如张先生所说,收银员在称重时没有去皮。接着,记者又走访附近两家水果店,发现这两家店内已经用塑料盒包装好的水果称重时都未去皮。在记者坚持要求去皮称重时,一家店铺表示可以将盒子换成更轻的袋子,另一家店铺则强调塑料盒很轻,没什么重量。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市区一些大型商超对于参与称重的塑料包装会提前做好“去皮”处理,并在秤的显著部位标示“此秤已去皮”。在梦之城购物中心美道家超市,不同规格的塑料包装盒(盘)去皮重量从10克至27克不等,塑料袋去皮重量为4克;在丹尼斯大卖场,一款塑料浅盘去皮重量为10克,塑料袋去皮重量为6.6克。有消费者表示,一般塑料袋的重量微乎其微,自己从来没有要求去皮,但塑料盒(盘)还是有一定分量的,不应该算在商品重量内。
那么,称重不去皮到底该不该较真?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粮食、蔬菜、水果或价格档次不高于每千克6元的食品,称重在1千克以下的,负偏差不得高于20克;价格档次在每千克30元到100元之间的食品,称重在1千克以下的,负偏差不得高于2克;价格档次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称重在500克以内的,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食品连同外包装一起称重,可能出现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不符甚至超过负偏差值的情况。如果外包装需要额外收费,商家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并且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可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并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如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可到公平秤进行复称。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时应当提供详细的购物凭证和证据,以便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并作出处理。 (本报记者)